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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试行规范施行

4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试行规范提出,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工作。该规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测试方案包括测试路段、测试时间、测试项目、测试规程、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在测试通知书应当注明测试主体、车辆识别代号、测试驾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测试时间、测试路段等信息。其中,测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表示,道路测试是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和应用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为使车辆在各种道路交通状况和使用场景下都能够安全、可靠、高效的运行,自动驾驶功能需要进行大量的测试验证,经历复杂的演进过程。智能网联汽车在正式推向市场之前,必须要在真实交通环境中进行充分的测试,全面验证自动驾驶功能,实现与道路、设施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协调。”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表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首先解决的就是安全问题,智能网联车道路测试是非常复杂的,参与主体很多,存在一定风险。除了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规范,众多参与主体都高度重视安全问题。

外资企业只要符合管理规范和地方政府的实施细则,都可以提出申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测试主体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在智能网联车测试期间如何保证安全,出现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的问题,试行规范中也有所体现。测试主体、驾驶人都应该遵守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测试驾驶人必须始终监控车辆运营状况,监测周围运行环境,随时能够接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按照现行道路安全法律法规,接受处理,和普通汽车的交通违法处罚没有区别。要求驾驶人、测试主体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在试行规范规定中,按照自动驾驶的程度划分为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有条件自动驾驶是指系统完成所有驾驶操作,根据系统请求,驾驶人需要提供适当的干预;高度自动驾驶是指系统完成所有驾驶操作,特定环境下系统会向驾驶人提出响应请求,驾驶人可以对系统请求不进行响应;完全自动驾驶是指系统可以完成驾驶人能够完成的所有道路环境下的操作,不需要驾驶人介入。

辛国斌指出,我国如果不抓紧制定配套管理规范,将会制约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此前,北京、上海先行发布了地方智能网联车管理规范,北京市确定33条、共计105公里开放测试道路,已发放首批试验用临时号牌。上海划定第一阶段5.6公里开放测试道路,并发放第一批测试号牌。上海、重庆、北京-河北、浙江等地已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区,推动半封闭、开放道路的测试验证。

据悉,美国、日本、德国都出台道路测试管理规范。美国联邦政府相继发布《自动驾驶汽车政策指南》、《自动驾驶系统2.0:安全愿景》等政策文件,众议院也已通过《自动驾驶法案》;十几个州已开放公共道路测试,其中加州今年开始允许开展车上无驾驶员的测试。德国修改现行道路交通法规,允许高度或全自动驾驶系统代替人类自主驾驶,并已在高速公路上专门开辟测试路段。日本发布《自动驾驶系统公共道路验证试验方针》,在高速公路、一般公路上进行大规模测试。(记者 马婧)

关键词: 网联 道路 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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