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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将于12月起施行 促进养老服务法治化进程

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11章71条,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落实人口老龄化战略,解决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难题,推动促进我省养老服务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去年我省60岁及以上人口达1146万人

据悉,2021年我省60岁及以上人口为1146万人,占常住人口18.75%,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1870万人。随着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老有所养已经成为群众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养老服务发展也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如养老服务形式需要拓展、养老机构设置和服务规范需要加强、养老扶持保障措施需要跟进、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需要加强等。

制定《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回应人民关切的现实需要,有利于纾解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适应我省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我省养老服务水

制定《条例》将调动各方面力量,整合各方面资源,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相适应、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养老服务体系。

明确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相关要求

《条例》规定应当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定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应当做到“四同步”,已建成住宅区未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建设规划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期限配置。

规定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合理布局,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老年人、残疾人家庭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和养老服务设施使用质。

明确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

《条例》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培育和传承家庭美德,履行法定义务。规定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需要,提供个化服务;对高龄、空巢、独居、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基层人民政府实施定期探访。

我省将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明确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的职责。支持专业机构运营养老服务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企业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机构设立社区养老服务网点。

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支持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慈善组织、单位食堂等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并保障服务质量。

明确养老机构的设立和运营规范

《条例》规定养老机构的设立要求和服务要求。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发挥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提供无偿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养老机构,支持各类主体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引导国有资本布局养老基础设施,鼓励民间资本整合闲置资源开展养老服务。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确定护理照料等级,开展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规定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全日制集中住宿、照料护理等服务,包括食品安全、住房安全等六类服务。规定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道德素养,包括尊重老年人人格尊严、禁止歧视、恐吓、谩骂、侮辱、殴打、虐待、遗弃老年人。

明确促进医养康养结合的相关举措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资源,促进医养融合发展,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举措推动医养康养相结合。规定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融合,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应当同址或者邻设置,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入驻养老机构,医疗床位与养老床位规范转换。

规定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相融合,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双向签约合作;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卫生服务场所,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支持医师、护士到养老机构开展健康服务。规定完善基层用药管理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报销政策,建立健康档案,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规定支持适用老年人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服务,利用本地资源开放康养项目。

明确推进智慧养老

《条例》规定省级建立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台,县(市、区)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台;规定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力量、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安全健康、健康护理、生活服务等方面智慧养老服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推动智慧养老产业发展。规定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研发智慧养老产品,开展产品、服务的适老化改造。(记者 汪乔)

关键词: 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 法治化进程 养老服务事业 养老扶持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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