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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将施行

《山西省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7月15日起施行,将帮助企业及时续贷,缓解资金紧张压力。

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是由省、市财政安排,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条件、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即将到期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临时周转服务的短期资金。省级财政将安排3.3亿元专项资金,向每市拨付3000万元,作为设立应急周转资金的引导资金。各市落实原则上不少于2亿元的配套资金。

申请使用应急周转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企业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诚信经营,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无征信不良记录;企业确实存在转贷续贷困难,经贷款银行确认正在办理还贷续贷手续并同意给予续贷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向合作银行提出继续融资请求,合作银行经审查审批同意续贷,需在企业贷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提出应急周转保障书面申请。经各市金融办备案,合作银行收到应急周转资金后5日内,办理完成转贷手续并发放贷款。

(记者 何宝国)

关键词: 山西 企业资金链 应急周转保障 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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