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偿还是人死债消?法院这样判
有句老话叫“父债子偿”
大家普遍认为
(资料图)
父母去世之后留下的债务
理应由子女偿还
这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呢?
近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涉及遗产继承的债务纠纷案例
为大家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
2017年3月,徐某(化名)向刘某(化名)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3个月后归还,但徐某并未按时归还。
2018年6月,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为追索借款,刘某将徐某的继承人徐小某(化名)等六人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清偿徐某生前债务20万元及利息。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胡勇告诉记者:“对此,各被告辩称,徐某并未留下任何遗产,各被告也未继承到遗产,且对于徐某向刘某借款事宜并不知情。徐某已经去世,各被告不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由于徐某已经去世,双方对于债务又各执一词。为查明遗产情况,承办法官调查了徐某生前的财产情况,发现徐某在内蒙古的一张银行卡内存有150454元。这笔钱在他去世一个月后被人取出,取款地就在镇江丹徒区。经过进一步调查,最终确定是死者徐某的二女儿所取。
在事实面前,被告承认取出过该笔钱款,但辩称是用于徐某的丧葬事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六被告作为继承人,应当在继承徐某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
对于被告辩称的150454元均用于丧葬事宜,法院认为,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交通事故赔偿的范围内已经涵盖丧葬费用,因此被告该部分的辩称,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各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某75227元。后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父债子偿”是理所应当的吗?对此,法官表示,继承是对被继承人生前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概括承受,但不是所有的债务均可以“父债子偿”。“父债子偿”是有前提和限度的,均是在继承遗产的前提下,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
本案徐小某等六人均未明确放弃对徐某遗产的继承,故应当在继承徐某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综合|镇江台
关键词:
您可能也感兴趣:
为您推荐
甘肃省榆中县发布沙尘蓝色预警
岳西开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 筑牢廉政思想防线”主题活动
河南新乡:“微爱”志愿活动 惠民零距离
排行
最近更新
- 父债子偿还是人死债消?法院这样判
- 新亚制程对外担保总余额3.9亿元 正因信披违规遭投资者索赔
- 专家:拉林河流域洪水对吉林黑土地保护影响有限
- 赖清德大肆散布“台独”言论,我驻美使馆:“台独”没有出路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秘书长房全忠一审获刑十年十个月
- 进一步增强发展信心 推动经营主体创新升级
- 广州出现多例输入型登革热病例,有发热、疼痛需警惕
- “提起未来,大家都觉得有奔头”
- 迪万伦:DX60 ACE:小挖悍将,名不虚传
- ÄϾ©Â»¿Ú¹ú¼Ê»ú³¡Íù·µ¶õÖÝÈ«»õ»úº½ÏßÕýʽ¿ªÍ¨
- 2023全国“村BA”西南大区赛8支参赛队出炉
- 2023年7月社零数据点评:同比+2.5% 必选品稳健
- 8月MLF和OMO降息点评:降息诚意十足 利率下行克制
- 雅居乐完成配售3.46亿股股份 筹资约3.87亿港元
- 央行又"降息"!一天两次出手 什么信号?
- 营造良好氛围丨桂林灯光秀“点亮”首届全国学青会
- 浙江:企业开办手续办理仅需1个工作日
- 东西湖区开展食品企业“两个责任”及标签标识专项培训活动
- 九部门:加大优质商品投放力度 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智...
- 中国驻日本使馆发言人就日方涉靖国神社消极动向答记者问
- 欧洲天然气价格大涨15%,因澳大利亚罢工谈判仍在继续。
- 女子戴玉镯10年关节变形成手铐 具体是什么情况?
- 中方的严肃交涉,让俄罗斯给出交代,俄方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 张家口蔚县:强化卫生监督执法 助推营商环境优化
- 浙商中拓08月15日被深股通减持28.25万股
- 江苏吴中08月15日获沪股通增持12.14万股
- 浙江:“超级充电宝”全容量投运 可提供20万度错峰电量
- 今世缘:融资净买入344.36万元,融资余额2.74亿元(08-15)
- 海信视像:被纳入MSCI中国指数 8月31日收盘后生效
- 联合国维和部队提前撤出马里北部一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