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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合同外利益 阳光财险深圳分公司被罚30万

中华网财经8月26日讯 8月26日银保监会官网消息,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深圳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罚款30万元。李明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甘俊峰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以下为原文:

关键词: 给予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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