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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借名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兑付银行承兑汇票 赣州银行抚州分行被罚60万

中华网财经8月28日讯 8月27日银保监会官网消息,据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2021第17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发放借名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兑付银行承兑汇票,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60万元。

简勇清对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发放借名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兑付银行承兑汇票的违法行为负领导责任被警告

苏春俊对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发放借名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兑付银行承兑汇票的违法行为负管理责任被警告

李燕飞对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发放借名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兑付银行承兑汇票的违法行为负直接经办责任被警告

资料显示,赣州银行前身为赣州市商业银行,是在原赣州市两家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由地方财政、企业法人、自然人共同出资发起,于2001年1月18日成立,是赣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2008年11月18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赣州银行”。

以下为原文:

关键词: 贷款 银行 发放 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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