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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未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用途等 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被罚款50万

中华网财经9月14日讯 据新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银保监罚决字〔2021〕68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未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用途,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处罚日期为2021年9月3日。

以下为原文:

关键词: 涉未 有效 监督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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