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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违规发放虚假用途贷款等五项违规 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200万

中华网财经10月16日讯 10月15日银保监会官网消息,据三明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明银保监罚决字〔2021〕6号)显示,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按规定审查审批重大关联交易、违规上调贷款风险分类掩盖资产质量、押品管理不尽职、违规发放虚假用途贷款、违规发放不符合贷款条件个人经营性贷款,中国银保监会三明监管分局依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第十六条;《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四条、第十二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第四十一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建宁联社处罚款200万元;对黄水波、董淑华给予警告处罚;对黄长才给予警告处罚,并处罚款5万元,处罚日期为2021年10月9日。

以下为原文:

关键词: 违规 发放 虚假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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