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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尔德冲击沪市主板:董秘为90后 2020年营收9.2亿 曾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罚

中华网财经12月22日讯 中华网财经了解到,日前,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戈尔德”)披露招股书(申报稿),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国泰君安证券为保荐机构,拟募资9.06亿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4,393,334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老股。

成立于2008年1月的戈尔德主要从事汽车悬架系统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其汽车悬架系统零部件产品已涵盖悬架减振器、悬架弹簧及悬架支柱总成三大系列,主要应用于境内外汽车售后市场,主要客户包括AutoZone、Japanparts、Marelli、LKQ等境外汽车零部件连锁超市及品牌贸易商;同时已开始与零跑汽车、奇瑞汽车及吉利汽车等整车客户展开合作。

股权结构上,戈尔德集团直接持有47.55%的股权,系控股股东。陈万成、李多好及陈万里3人系实际控制人,合计支配公司82.44%表决权。值得注意的是,戈尔德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其中,正海聚亿(私募投资基金)持股3.01%、刘晓松持股1.09%、杭州天准持股0.04%、华峰集团持股2.16%、温州基金持股1.29%、瑞安基金持股0.43%、平阳奕明持股0.39%。

中华网财经进一步研究发现,戈尔德董秘是一位90后,招股书显示,陈博坤先生出生于1993年6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陈博坤先生2016年10月起任职于戈尔德,现任戈尔德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营销中心总监。

财务数据方面,根据招股书,戈尔德在2018年-2021年1-6月(下称:报告期),实现营收分别为8.12亿元、8.66亿元、9.2亿元、5.7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12亿元、9,640.11万元、1.33亿元、3,707.75万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6,180.73万元、7,194.85万元、1.2亿元、3,390.43万元。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悬架减振器产品为主要收入来源,占比分别为63.93%、88.67%、71.92%、79.02%。

报告期内,戈尔德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2.36%、36.62%、31.63%及22.42%。2019年起毛利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中华网财经注意到,报告期内,戈尔德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7亿元、1.18亿元、1.62亿元、-1,697.96万元。2021年1-6月,戈尔德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公司解释为主要是2021上半年,钢材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上涨、增加了用工总人数及对个人银行账户收款收入形成的税款进行了集中缴纳。

此外,报告期内,戈尔德有偶发关联采购情况,其中宁盛咨询系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晓燕亲属控制的企业,王晓燕2019年底正式入职公司之前,宁盛咨询曾担任公司ERP系统的咨询顾问。

2019年全资子公司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罚20万

报告期内,戈尔德发生多起违法违规行为,涉及海关行政处罚、外汇行政处罚等。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浙江亚之星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平阳县支局警告,并处以2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以下为相关处罚详情:

1,2020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曙海关向戈尔德下发“甬曙关简违字[2020]03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戈尔德因出口货物申报价格不实的行为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同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曙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的规定对戈尔德处以罚款0.05万元。

2,2019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曙海关向浙江亚之星下发“甬曙关简违字[2019]06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亚之星因出口货物申报价格不实的行为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同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曙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的规定对浙江亚之星予以警告。

3,2019年11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平阳县支局向浙江亚之星(戈尔德全资子公司)下发“平外管罚[201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浙江亚之星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平阳县支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的规定,对浙江亚之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曾因对外担保 累计赔偿424.39万

另外,中华网财经进一步查阅招股书发现,浙江亚之星因担保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累计赔付424.39万元。起因为,2015年11月24日,浙江亚之星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2015年高保字K293”,根据该合同浙江亚之星为债务人浙江宝隆特钢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自2015年11月起至2017年11月18日期间签订的一系列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8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8)浙0302执6847号”结案通知书,浙江亚之星因上述担保最终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累计赔付424.39万元。

招股书显示,2018年,戈尔德营业外支出金额428.78万元,主要系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8)浙0302执6847号”结案通知书,浙江亚之星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向广发银行温州瑞安支行累计赔付424.39万元。

戈尔德本次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及拟投入的募资金额为:新增年产30万套智能悬架系列产品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约3.39亿元;新增年产750万支减振器及配件智能工厂技改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约2.34亿元;智能悬架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约1.13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募集资金投入额2.20亿元。

2019年起毛利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的戈尔德能否顺利上市,中华网财经后续将持续关注!

关键词: 戈尔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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