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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家券商,被责令改正!

又一家券商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8月25日,据浙江证监局消息,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某知名券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及执行不到位、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服务客户活动管控不严、人员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资料图】

知名券商被责令改正

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某知名券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及执行不到位、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服务客户活动管控不严、人员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六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五条、第七条第一项、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该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和人员管理,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除此之外,在今年3月份,该证券公司时任员工因违规为客户融资提供中介的行为,同样被责令改正。

3月13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发现谢某在某知名券商杭州下沙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私自违规为客户融资活动提供中介或者其他便利的行为。由于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谢某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因研报业务存在违规行为

多家券商领罚单

近期,有不少券商及其员工因研报业务不规范领罚单。

6月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东亚前海证券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内控机制不完善及执行不到位。二是研报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足。三是研报制作不审慎。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形违反多项规定,故决定对东亚前海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其分管研究业务的高管汪某于6月12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深圳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同时,贺某青作为东亚前海证券研究所负责人,对上述问题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因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贺燕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6月5日,中原证券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相关制度不完善,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机制不健全,个别研究报告分析论证不充分,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留痕不到位等行为,河南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在本监管措施下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5月25日,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称,首创证券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在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规范、风险评估不到位、识别产品实际投资者审慎不足等情况。二是研究报告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第三方刊载或转发公司研究报告管理不到位,存在被媒体长期未经授权转载研究报告而未及时维权的情况。三是在发布的某研究报告中存在信息引用不严谨、底稿留存不全面、部分结论不够严谨的情况。因此,北京证监局决定对首创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在今年5月份,证监会向各券商通报了2022年研报“双随机”的现场检查情况,共覆盖45家公司的300篇研报。从检查情况看,研报业务合规水平和专业能力总体较好,但也存在部分公司制度建设不完善、执行不到位,部分证券分析师研报制作专业性审慎性不足等问题,后续监管部门将对相关违规机构和从业人员从严问责。

具体来看,典型问题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未根据法规规范要求及时更新调整;二是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三是具体研报制作审慎性不足,个别员工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部分证券公司研报业务内控薄弱环节、部分证券分析师等从业人员合规意识淡薄等问题,监管部门在《通报》中重申四项规范要求:一是加强研报信息来源和留痕管理;二是强化研报制作、审核、发布全流程内部控制;三是规范公开发表言论和客户服务活动管控,强化舆情风险管理;四是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和内部问责制度。

下一步,监管部门将按照“零容忍”监管方针,持续强化研报业务监管执法,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各证券公司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结合此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照检视、认真整改,不断提升业务质量和合规水平。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报

作者: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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