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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收到警示函 视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9月26日晚间,永辉超市(601933)公告称近日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警示函》主要内容:经查,公司于2017年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成都红旗连锁(002697)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红旗连锁)股份并成为其持股5%以上股东。2025年4 月21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间,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减持红旗连锁股票1360万股,持股比例由11%下降至10%。公司在持股比例触及 5%整数倍时,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停止交易,直至2025年7月21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司表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就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半年报截图

永辉超市半年报显示,2025年上半年,永辉超市实现营业收入299.48亿元,同比下降20.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2.41亿元,上年同期净利润为2.75亿元。

公司表示,收入下滑主要是由于公司2024年下半年开启整体战略与经营的深度转型工作,关闭长期经营亏损门店以及门店调改期歇业等因素所致。虽然调改门店收入较同期有大幅度增加,但无法弥补因关店产生的收入下降。

9月26日,永辉超市收跌0.62%报4.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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