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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高新区“先使用后付费”模式已促成20项科技成果实现转化

自2024年11月出台《天津滨海高新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实施办法(试行)》和《天津滨海高新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实施细则(试行)》以来,天津滨海高新区通过有效调动技术转移机构、保险和担保等金融机构的专业性、积极性,不断探索政策应用场景,目前已探索出“零门槛费+里程碑支付”“开放许可+保险兜底”“专利许可(转让)+联合研发”“零门槛+收入提成”4种“先使用后付费”落地模式,促成20项科技成果与天津滨海高新区企业以“先使用后付费”模式开展合作。

“零门槛费+里程碑支付”模式

企业初期无需支付费用,随着技术应用效果显现,按约定里程碑支付费用。


【资料图】

怪兽超人(天津)宠物服务有限公司免费使用天津农学院“数据大模型标注”等技术秘密一段时间后,支付首笔费用,并约定在企业成功融资后,支付合同剩余费用,解决了初创型企业在启动研发投入时资金短缺的问题。

“开放许可+保险兜底”模式

企业在使用高校开放许可专利期间无需支付费用,若成果转化失败由保险公司为高校提供补偿,转化成功后企业按约定支付许可费。

天安博瑞、赛象科技、简真信息技术等4家企业通过“先使用后付费”方式使用高校院所研发的技术成果,保障了高校开放许可专利的风险,降低了企业使用许可专利的前期成本。同时,天津滨海高新区科技局为开放许可专利对接提供的专业服务大大缩短了企业与高校沟通的时间成本,企业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技术应用开发中去。

“专利许可(转让)+联合研发”模式

通过专利许可(转让)“先使用后付费”,企业不仅降低了获取专利技术的门槛,还可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中试研发,加速产业化和市场推广。

天津吉兆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专利许可“先使用后付费”模式,分别与天津理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在“滤波器”“射频电源”等技术领域联合研发、中试熟化合作,共享成果转化收益,有效提升企业研发能力,缩短创新产品的研发周期。

“零门槛+收入提成”模式

企业和高校约定在成果转化产生实际收益后,按照市场化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合作费用。

天津安信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财经大学基于“一种语言处理系统”的开发应用,双方约定按照收益提成支付,使企业优先承接低成本、高回报的科技成果,同时,与高校、金融机构形成三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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