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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措施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

日,青海省政府印发《青海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涵盖8个方面20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切实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到2025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职工互保、慈善捐赠等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体系。

为精准确定医疗救助对象,青海将医疗救助对象细分为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10类,并公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实现全省低收入人口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大病患者的全覆盖。

青海困难群众依法参加基本医保,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给予全额资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人给以50%的资助;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逐年按80%、70%、60%、50%递减的比例给予资助;开通医疗救助对象、过渡期内稳定脱贫人口缴费绿色通道,不受居民医保缴费期政策限制,力保救助对象充分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

青海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为年度内累计达到12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0%,不设封顶线。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的倾斜保障政策;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对年度内分别累计超过2500元和6000元以上的合规费用,分别按60%和50%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2万元。

此外,青海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共享和转介机制,建立依申请救助和追溯救助机制,对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规范申请程序,畅通申请渠道,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自认定之日起向前追溯180日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救助。

关键词: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保障能力 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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