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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累计对外担保1.16亿,公司此前被行政处罚股民可索赔


【资料图】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冯秀语 编|深海

8月1日晚间,荣科科技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健信息)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议案无需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公告显示,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及反担保)为人民币1.16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52%。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4月28日,荣科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

经查明,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2021年6月21日,公司与中汇传媒有限公司(简称“中汇传媒”)、国科实业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国科实业对中汇传媒的1062.97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1年7月21日,公司与崔万田、中汇传媒签订《协议书》,约定荣科科技为崔万田对中汇传媒152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1年10月19日,公司与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建支行(以下简称“盘锦银行兴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对盘锦银行兴建支行2.3亿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金额占荣科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84%。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依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裁何任晖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80万元;对时任董事崔万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对此,张晏维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凡是在2021年6月21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4月28日收盘时持有荣科科技股票的投资者均有资格获赔。有意向参与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荣科科技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6.39亿元,于2012年2月16日在创业板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智慧医疗、健康数据和智能融合云两个板块。

业绩方面,荣科科技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48亿元,同比上升25.43%;归母净利润-488.57万元,同比上升79.02%;扣非净利润-685.96万元,同比上升7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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