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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深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相关部门在反复调研并征求了部分专家和业主代表意见基础上,起草了《北京市深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4月22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维修和正常使用的重要保障,又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

据了解,北京市自1992年开始建立维修资金制度以来,为解决住宅的维修改造,保障业主的居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仍然存在着支取使用不便、补建续筹落实难、监管不透明等问题。

此次《方案》主要对开展维修资金补建、推进维修资金续筹、严格维修资金首期交存、加强维修资金规范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最亮的点莫过于明确“分期续交”。

《方案》在推进维修资金续筹工作方面明确,一是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由业主按照商品住宅标准及时续交。

二是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业主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进行维修资金交存;小区公共收益的50%以上应优先用于补充维修资金账户。

三是对于拒不交纳、续筹维修资金、分摊相应维修费用的业主,在办理所涉及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时,应补交专项维修资金及其滞纳金 (记者 卢扬 荣蕾)

关键词: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分期续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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