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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服务第二届中东欧博览会通关须知发布

13日,宁波海关对外发布消息,该关日前发布《宁波海关服务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暨国际消费品博览会通关须知》(以下简称《通关须知》)。

波兰的牛奶、捷克的啤酒、匈牙利的葡萄酒……年来,随着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暨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以下简称“中东欧博览会”)的举办,来自中东欧多个国家的特色商品顺利“飞”入寻常百姓家,获得中国市场的认可。

据了解,第二届中东欧博览会将于2021年6月在浙江宁波举办。在以往支持服务措施基础上,《通关须知》创新优化了相关通关政策,为参展方在展品备案、审批准入、物资申报、查验监管等方面提供全流程操作指引和服务。

譬如,在进境物资申报方面,对于使用ATA单证册(Admission Temporaire Carnet)申报的中东欧博览会暂时进境货物,复运出境期限与单证册有效期相同,海关签注时间为一年,比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多出了半年时间。

在展后留购政策上,首次允许列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进境展览品,在展览结束后进入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商品模式销售。

在复运出境政策上,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中东欧博览会展览品,在中东欧博览会结束后可转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参展汽车应当转入可开展汽车保税仓储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办理海关相关手续后予以核销结案。

宁波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在博览会结束后,参展商并不需要将展览品实际复运出境,转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后就可办结海关手续。“至于留下的这些展览品,可以慢慢在中国国内寻找合适的卖家或者出口至第三地,不再受复运出境时间上的限制。”(记者 李典)

关键词: 中东欧博览会 通关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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