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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于10月施行,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法治保障

9月2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年来,我省老龄化进程逐渐加快,老有所养已经成为老百姓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截至2020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593.1万人,占常住人口15.38%,65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445.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1.56%。”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彭旻在会上表示,未来5—10年,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要机遇期和宝贵窗口期。

彭旻指出,当前,我省养老服务取得初步成效,城市失能老年人机构照护实现设施设备专业化、服务队伍初步专业化、服务内容专业化,城乡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实现愿住尽住,城乡活力老年人康养服务探索推进。但是还存在失能照护机构不足、医养结合不深入、居家上门服务网络薄弱、独生子女照护老人没有时间等痛点堵点问题。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迫切需要一部地方法规整合各方面力量打通痛点堵点,创新推动问题解决。

《条例》共10章90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基本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与康养、扶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条例》突破了许多困扰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多年的瓶颈问题,初步确立了以法律为纲领、国务院政策文件为基础、部门专项政策和标准为支撑的养老服务制度体系,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法治保障。

关键词: 贵州 养老服务条例 人口老龄化 服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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