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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方案加强就业帮扶车间转型升级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

为进一步优化就业帮扶车间帮扶政策,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和发展就业帮扶车间,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向乡村就业工厂转型升级,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就就地就业,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持续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建设5种类型就业帮扶车间,包括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种养式就业帮扶车间、贸易流通式就业帮扶车间、文化旅游式就业帮扶车间;明确厂房式、居家式、种养式、贸易流通式、文化旅游式市场主体带动5名以上脱贫人口就业,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

对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健全,稳定运营1年以上,吸纳10名以上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年人均工资收入不低于2万元),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就业帮扶车间,推动转型升级为乡村就业工厂,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授予“乡村就业工厂”牌匾。

《方案》出台多项扶持政策。其中,对于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并为其购买不低于15元/人·月意外伤害保险,每个脱贫人口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季节用工的种养式车间可适当放宽累计工作时间),且获得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给予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年。

关键词: 就业帮扶车间 转型升级 脱贫人口就业 就近就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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