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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正式实施!萧山如何做到心中有“数”?

如今,数据就像阳光、空气和水,渗透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不久前,《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正式实施,萧山公共数据的归集、共享、开放和利用更有章可循,为全区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提供了指引。

“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与利用,不仅事关数字化改革,也是撬动群众和企业享受更好公共服务的底层力量。”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总工程师沈小虎介绍,作为数字化改革的重大理论和制度成果,《条例》聚焦破解部门间信息孤岛、提升数据质量、赋能基层、保障安全等共性难题,为推动浙江打造全球数字变革高地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何为公共数据?《条例》给出的释义,指的是本省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

2021年2月,浙江全面启动数字化改革以来,公共数据为党建统领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文化、数字法治六大系统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截至当年底,浙江已归集了838.5亿余条公共数据,总量在全国居前。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管好、用好如此庞大,并且还在不断增长的数据资源,《条例》给出了具有全国引领性的浙江解法。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如何让沉淀的公共数据“动起来”,加快公共数据开放和应用创新?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在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的浪潮中,萧山是如何做到心中有“数”的。

■记者童志辉通讯员韩海英沈杨

聚焦社会热点关切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

大数据时代,数据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核心资源。规范公共数据的开放和有效地利用,不仅可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创造很多新的机会,催生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我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其重要的意义还在于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提升政府公共管理服务能力与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在去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并列。如何用好这一“新型资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公共数据最重要的属性是公共性,也就是说,如果数据涉及到公共利益,从理论上来说它就是公共数据。经过5个月的调研、座谈、论证和反复修改,《条例》终于“钻透了大多数岩层”,首次把公共数据的范围从行政机关扩大到国家机关,纳入了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为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打下基础。同时,又充分保障了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这为公共数据的依法有序流动奠定了基础。

早在2019年,萧山就认识到了数据资源对于深化改革及数字经济的重要性,并于当年9月组织召开了“数据归集共享百日攻坚行动”,完成政务数据1.9亿条、感知数据200多亿条的数据梳理及上云工作。

“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及《条例》的正式施行,为我们的数据归集、共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基层探索数据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持。”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驱动数据资源高质量共享利用

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是浙江数字化改革的一大创举。此次,《条例》赋予了其法律地位。浙江数字化改革“1612”工作体系,其中的第一个“1”指的就是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该平台是党建统领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文化、数字法治六大系统的数据底座。

过去,大量公共数据主要归集在各省级部门中,基层掌握数据不够完整、准确。如果需要数据,须向省里各部门申请,流程繁琐且要层层审批,短则一周,长则一月,《条例》确定了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为基层探索数据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截至目前,萧山共归集98个部门1676项公共数据,数据量累计496.7亿条,实现39个部门50个应用179.3亿条数据高质量共享。同时,回流省市数据256张表9.9亿条,丰富的数据资源,为基层治理风险预判打下了基础。

公共数据是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要素,是被视为同石油一样的重要资源。丰富的公共数据,可以使群众和企业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

萧山积极探索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通过数据分析来对建筑工地疫苗接种情况进行督查管理,以住建智慧工地2500万条日常考勤数据为基础,融合住建工程信息数据和上级卫健部门回流的1.5亿条疫苗接种数据,补充“国家疫苗接种信息”回流的省外接种信息,对来源广、流动性较大的工地建设人员进行详细摸排,输出疑似未接种人员清单,提升科学管理和主动排查能力,助力各防疫责任主体精准督查。

《条例》实施后,明确了数据开放的原则、范围、获取方式等,让公共数据使用更加规范,公共数据的收集和归集、共享、开放和利用更加有章可循。

提升公共数据管理水平实现数据要素安全可靠

公共数据在助力政府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给企业和群众办事带去更多便利的同时,由于数据资源开发中涉及到大量的个人隐私数据和政务重要信息,数据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

《条例》为省域范围内公共数据的收集、归集、存储、加工、传输、共享、开放、利用划定了一条法律的安全红线——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方面,规定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收集数据时,不得强制要求个人采用多种方式重复验证;数据有异议或不准确时,可以提出校核申请;自然人认为开放的公共数据侵犯合法权益时,可以提出撤回数据的要求……

另外,在公共数据安全实行方面落实“谁收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责任制等,通过强化对服务外包方式开展数据活动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公共数据非法获取、篡改、泄露或者不当利用,保护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

萧山本着统筹开发利用与安全的原则,树立安全底线思维,时刻紧绷公共数据安全之弦。通过建设数据治理研发“无菌环境”、健全萧山区数据安全制度规范体系和在岗人员安全责任机制、创新孵化终端数据安全管控软件、研发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不定期数据安全等开展全面隐患排查等创新方式,多措并举,加强公共数据安全的管理,让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安全、可靠运行。

下一步,萧山区将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宣贯工作,精准把握法规的精神实质和核心内容,推动各项制度规范在公共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和应用创新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以《条例》的有效实施推动数字化改革形成更多“硬核”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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