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 激发科研创新创造活力
“相较于国家政策,我省政策自主权下放更多、激励力度更大、服务管理措施更细、让科研人员获得感更强,为进一步激发科研创新创造活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供给。”5月25日,山西省科技厅组织开展《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专题视频培训会,对《实施意见》出台背景、过程以及7个部分、30项具体条款进行了系统深入解读,并对前期收集的政策理解和执行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了集中答疑。
“《实施意见》直指当前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一些难点,尤其是‘简化预算编制’有效化解了科研活动与财政管理之间存在的矛盾,新的经费管理办法比以往更加灵活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是一件‘减负’的好事情。”太原理工大学微纳系统研究中心团队负责人菅傲群教授指出,“简化预算编制”大大减轻了科研人员的工作量,也有利于预算的顺利执行,让科研工作者能够更好的将精力投入到科学研究中。
在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方面,《实施意见》充分尊重科研工作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等特点,持续优化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概括为“四简化”“两下放”“两试点”。
“四简化”:一是简科目,将直接费用预算科目从目前的5类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3大类;二是简说明,预算科目精简后,除2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外,相应对其他费用测算说明进行简化;三是简程序,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四是简顾虑,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让大家吃上“定心丸”。“两下放”:一是设备费的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由其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加强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二是将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两试点”:一是经费包干制在国家规定的人才类、基础类科研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科技战略研究类科研项目,不再编制项目预算;二是将包干制从项目层面进一步推广到机构层面,支持省校合作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协议约定的科技研发经费中试点包干制。鼓励省直部门及各市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中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
“《实施意见》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加快经费拨付进度,明确规定项目任务书签订后,原则上30日内将首笔项目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让科研人员不跌倒在经费问题上,让科研人员更有尊严地踏踏实实地从事科学研究。”太原理工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副教授、硕导王蕊说道。
在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方面,为保障资金拨付与科研活动相匹配,《实施意见》提出四项具体措施,力争实现科研经费拨付“环环相扣”,有效解决科研人员反映集中的“下达拨付迟”“结余收回急”“科研资金账上短期游”等问题。明确在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中,充分考虑各项因素科学制定经费拨付计划。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一次性拨付到位;开辟有别于行政经费管理的“绿色通道”,科研项目经费可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推行建立“预拨付”机制,确保科研活动正常推进;明确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的期限由原来的两年变为不再收回。
“此次政策与以往相比,赋予了科研团队充分的自主权,允许科研人员根据科研工作进展,及时调整研究方案,灵活使用经费,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有效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同时,意见明确提出激励绩效支出,不但可提高科研人员待遇,缓解后顾之忧,还可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全部精力专注于科研工作,加快科研成果产出,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科院煤化所副所长、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樊卫兵谈道。
此次在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方面,《实施意见》坚持以人为本,多种方式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提升科研人员研究投入的回报,充分调动其创新活力,激励他们专心搞科学研究,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确保“有钱可以发”。大幅提高间接费用比例;二是防止“有钱发不出”,形成“干得多、挣得多、发的多”的正向引导和激励机制。
在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方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让数据信息多跑路,让科研人员少跑腿”, 切实减轻科研人员的经费报销负担,“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把科研人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搞科研。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环节分别出台具体政策,进一步解绑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
值得一提的是,在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方面,在省级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基础上,积极开辟多种资金投入渠道,在重点领域创新支出方式,推动建立健全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
随着科研经费放权力度的不断加大,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也并非一放了之、放而不管,而是坚持结果导向、放管并重,压实项目承担单位的绩效管理、经费管理责任,确保科研经费的使用依法合规。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实施意见》明确了具体落实要求,一是有关部门要加快清理修改相关规定和办法;项目承担单位要在《实施意见》出台后6个月内修订本单位经费管理制度并制定落实细则,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二是在宣传上要求加大对科研人员、财务人员、科研财务助理、审计人员等的专题培训力度。三是在政策衔接上按照“旧项目旧政策、新项目新政策、执行中的项目充分尊重科研人员意见”的原则分三类进行了具体说明,实现新旧政策无缝衔接、顺畅运行。
山西大学科技处副处长吴鑫介绍,山西大学已结合学校科技工作实际,重点开展山西大学自然科学系列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目前,《山西大学自然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山西大学关于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山西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相关政策已成稿并进入广泛征求意见阶段,旨在通过系列科研管理办法的出台,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梗阻”问题,切实为科技人员“减负”,为科技创新“增力”。
《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优化完善我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措施有的放矢、精准发力,让科研人员心无旁骛去搞科研,提高科研人员获得感,最大程度地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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