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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人不知电商法”该如何破题

还有不到一周时间,《电子商务法》将正式实施。中国消费者保护协会12月26日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对于这部保护网购爱好者的法律,仅有57.8%的受访者表示“知道”,42.2%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在知道的人群里,也仅有52.8%的受访者表示“非常了解”。(12月27日《经济日报》)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占全球份额的40%以上。与此同时,由于电子商务领域缺乏一部专门立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历经5年时间、4次审议,3次公开征求意见后,我国《电子商务法》于今年8月31日获得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纵观这部《电子商务法》,对于当前网络消费中普遍存在的质量安全、虚假宣传、网络售假、刷单炒信、物流滞缓以及隐私泄露等问题都有明确规定,有力保护了消费者权益。按理说,消费者应该非常关心这部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但从中消协的调查来看,《电子商务法》似乎并未引起广大消费者的足够重视。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而信仰法律的前提是了解法律,如果压根就不知道、不了解,又何来信任和认同?!“四成人不知电商法”的后果不容小觑。一方面,不知道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就不懂得哪些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权,于是在遭遇网购陷阱时往往甘愿吃哑巴亏,不愿与商家较真。另一方面,一些电商很可能利用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继续忽悠欺骗消费者,从而缺乏自觉贯彻落实电商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成人不知电商法”要从两方面看待。首先,一些消费者缺乏主动学法用法意识,更习惯于现用现学,临时抱佛脚。不少人往往等到自身权益受损时,才想到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按图索骥。还有的消费者认为规范电商发展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事情,没有意识到消费者监督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其次,有关部门的普法方式有待改进。时至今日,一些地方的普法宣传还停留在“搭台子、摆桌子、发单子”的传统模式,宣讲时往往照本宣科法律条文,进行填鸭式、灌输式解读,难以入脑入心。

解铃还须系铃人,破解这一问题也要从提高公众学法意识和创新法律宣传形式入手。对于消费者来说,要认识到主动学法用法,不仅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也有利于倒逼商家诚信守法经营。同时,《电子商务法》作为拥抱互联网、适应新时代的一部重要法律,电商法的普法宣传也要具备互联网思维。有关部门要抓住“两微一端”,通过微博、微信及新闻客户端,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宣传。最近,吉林四平警方在官方微博推出的一系列小品普法短视频,让网友在轻松幽默的短剧中可以更加知法懂法,这种做法值得各地各部门借鉴推广,普法接地气,自然有人气。

在电商法实施后,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并及时梳理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从某种意义上讲,严格执法是最有效的普法。当不良商家为虚假宣传、恶意刷单行为受到严惩,公众自然会明晰法律的边界,对于法律也会多一分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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