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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对缺口核定等作出详细规定

今年1月1日起,辽宁省全面启动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1月17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明确省级统筹后省市政府责任,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推动基金稳运行,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办法,对缺口核定、分担比例、考核奖惩等作出详细规定。

首先,相关办法明确对失业保险基金全部支出实行缺口分担,支出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常规待遇支出和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稳就业支出。考虑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支付能力,辽宁省还建立省市政府责任分担机制,设置8∶2和6∶4两档失业保险基金缺口分担比例。当全省基金滚存结余预计能够弥补当期收支缺口时,为减轻各市负担,体现省级政府责任,当期缺口省和各市按8∶2分担。当全省基金滚存结余预计不能弥补当期收支缺口时,当期缺口省和各市按6∶4分担。

为使相关工作有序推进,辽宁省还制定了相关考核奖惩政策,设置“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级。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前三名城市,由失业保险基金分别对其给予年度激励补助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用于弥补当期和未来失业保险基金缺口市承担部分。对于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城市,有相应的惩处规定。

关键词: 辽宁 失业保险 省级统筹 考核奖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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