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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家法院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


(资料图)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前夕,北京市8家中基层法院于8月14日分别设立了两级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标志着北京法院三级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全部挂牌成立,构建起科学完善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着力为生态涵养区、密云水库等重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据北京市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安凤德介绍,2021年至今,北京法院每年收结环境资源类案件约900件,案发区域集中在河湖库区、远郊山区和山川接壤区等野生动物、林木集中区域。基于北京生态保护持续向好的大环境,涉水、大气、土壤等环境污染案件的数量较少、刑事案件相对较少。

据了解,北京高院于2019年12月在民事审判一庭加挂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持续谋划和推动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建立工作。此次,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及门头沟法院、房山法院、通州法院、怀柔法院、平谷法院、密云法院、延庆法院统一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

目前,北京法院已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的归口审理模式,部分法院还建立了包含执行程序在内的“四合一”审执模式,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日益织密。与此同时,北京法院近年来不断探索创新裁判和执行方式,积极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认购碳汇等替代性责任承担方式,采取建造草坪绿地、植树建环境保护公益林等方式促进区域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的恢复和提升,并探索异地修复、执行回访等执行方式,确保判决执行到位。

在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司法协作方面,三地高院于2016年共同签署《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构建起三地高院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北京各中基层法院近年来围绕重点区域、流域与属地津冀法院纷纷开展有针对性的跨区划司法协作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协作,京津冀三地法院于8月14日在平谷法院金海湖法庭召开京津冀生态保护协同发展研讨会,并签订新一轮司法协作协议,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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