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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探索推行“林长制”

记者近日了解到,江西省抚州市探索推行“林长制”,让各级党政领导直接担负起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市、县、乡、村四级党政一把手担任起“林长”。

抚州通过调整充实森林资源监管力量,实现了“林长”、监管员、护林员全覆盖,全市共设4686名生态护林员。该市还压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职责,将“林长制”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述职。“林长制”探索实施两年来,抚州市森林质量明显提升,森林覆盖率稳步增长。

近期,抚州将着力打造“林长制”升级版,强化“林长制”领导小组、市级会议、信息通报、工作督办等四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林长制”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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