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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水域自2月1日起全面实施封湖禁渔

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发布,太湖水域自2月1日起全面实施封湖禁渔,太湖银鱼翘嘴红鲌秀丽白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三个保护区全年禁捕。

为保护、增殖和科学利用太湖渔业资源,维护湖区渔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太湖实行封湖禁渔,禁渔时间为2019年2月1日0时起至8月31日24时止。

据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吴林坤介绍,禁渔范围为全太湖水域,沿湖河港有水闸的以水闸为界,无水闸的以港口湖岸防洪大堤连线为界。封湖禁渔期间,除许可的专项捕捞作业外,禁止其他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捕捞作业,禁止销售、收购非法捕捞的水产品。

今年封湖禁渔还明确,对太湖东山与西山岛之间水域、苏州湾东水域,太湖银鱼翘嘴红鲌秀丽白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太湖青虾中华绒螯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太湖梅鲚河蚬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止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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