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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诱导投保人 兴业银行南京分行被罚款30万元

中华网财经讯,12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存在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计被罚款3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存在:

一、欺骗投保人

销售人员存在将不确定利益的保险产品承诺为保证收益、将分红型产品介绍为万能型产品或将15天的犹豫期介绍为10天的情况,涉及10笔代理销售保险业务。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销售人员隐瞒投保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名会导致的严重后果,未阻止甚至指使投保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名,涉及3笔代理销售保险业务。

三、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某双录视频中,销售人员告知投保人在双录过程中都说“是”。

兴业银行南京分行设立南京管理部,负责南京市区同城经营机构的统筹管理,包括营业网点厅堂人员零售业务服务的规范化管理等。上述违法行为涉及兴业银行河西支行等4家支行,共11笔业务,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应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双录视频及情况确认表、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成立南京管理部的通知等证据证明。

综上,江苏监管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上述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处15万元罚款。

(二)上述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处10万元罚款。

(三)上述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处5万元罚款。

综上,江苏监管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处30万元罚款。

关键词: 兴业银行 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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