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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二人灌装假野格被查获 律师:若酒厂“知假造假”,也应承担共同责任

中华网财经讯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显示,二人在烟台苏拉亚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假冒野格,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二人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与一年,并处以罚金共170000元。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野格,也称圣鹿,为德国第一酒精饮料品牌Jagermeister。为世界上销售增长最快的酒精饮料品牌之一。

根据判决书显示,2019年5月起,被告人吴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指使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在烟台苏拉亚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的工厂内,灌装假冒“野格”注册商标的酒并销售,销售收入为人民币260000余元。

2019年9月7日,公安机关在烟台苏拉亚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的工厂内查获假冒野格商标的酒类商品1100余瓶。经审核,上述被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酒类商品的货值金额为10000余元。

2019年9月7日,被告人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1月18日,被告人吴某某主动投案。

经审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相互结伙,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均应予惩处。

被告人吴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基于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禁止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酒类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根据天眼查显示,此次案件中的主要场地烟台苏拉亚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涉及多起侵害商标权官司。

北京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赵春祥律师在接受WBO采访时表示:若是民事纠纷,酒厂的确应承担共同责任,但若刑法上看,若是酒厂以单位名义造假就是法人犯罪,若个人给酒厂提供虚假品牌方授权证明,则判个人犯罪。“当然,此案涉及仿冒进口商,很明显是假酒。若对酒厂进行进一步追查,查实酒厂‘知假造假’后,是可以追究厂家责任的。”

关键词: 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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