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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发布

“此次发布的‘金十条’在加快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类资本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优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方面明确了相应的专项奖补激励政策,是年来支持力度最大的一次。”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刘胜军表示。

9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联合举行《湖南省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刘胜军所谓的“金十条”即《措施》。

《措施》提出,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货政策工具,增加对先进装备制造、工业互联网、技术改造研发、对外贸易等领域信贷投放规模,力争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均增速;对在湖南注册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湖南省“三高四新”初创期科技企业(成立时间在3年以内)达1000万元且投资期限满6个月的,湖南省财政按不超过投资金额的5%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金额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措施》提出,在争取中央降费奖补基础上,湖南省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不低于1.5亿元,对纳入再担保体系备案业务按担保金额的0.5%给予保费补贴,并加大再担保费补贴力度,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支持开展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对获批全国试点城市的,湖南省财政配套安排补贴资金1000万元。

《措施》明确,设立省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子基金,重点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企业发展;引导银行设立科技分(支)行,用好企业技术进步专项再贷款政策,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建立省级风险补偿机制,在长(沙)株(洲)(湘)潭省级以上园区、岳麓山大学科技城开展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湖南省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在湘赣边区县、已摘帽贫困县和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园区开展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措施》还提出创新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包括简化货物贸易收支手续,允许跨境电商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结售汇及资金收付业务;将自贸试验区内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放宽至上年度国际收支规模不低于5000万美元等。(王昊昊)

关键词: 金融服务 三高四新 金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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