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天价合同背后:投资方北京文化一季度仍亏损 陷内控危机被ST
中华网财经4月30日讯,近日,演艺人员郑爽在拍摄《倩女幽魂》这部剧时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进组工作77天,片酬1.6亿,#日薪208万#、#日薪208万是什么概念#等话题相继登上热搜。
4月29日晚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发布消息称,已责成北京市广电局对电视剧《倩女幽魂》制作机构涉嫌违反制作成本配置比例有关规定启动调查,同时要求北京市广电局、上海市广电局等配合税务部门对有关公司和郑爽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如有违法违规情况将严肃处理。
同日,北京文化(000802.SZ)发布公告表示,由于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于4月30日停牌一天,并自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北京文化变更为“ST北文”。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倩女幽魂》(后改名《只问今生恋沧溟》)由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世纪伙伴”)出品,世纪伙伴曾为上市公司北京文化(000802.SZ)旗下子公司,而北京文化也因短短数年频频押中《战狼》系列、《流浪地球》《我不是药神》《你好,李焕英》等多部爆款影片被称为热门影片制造机。
这部电视剧不仅牵涉到“天价片酬”、“偷税漏税”等影视剧行业生产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的灰色部分,更将A股上市公司“拉下了水”。
律师:郑爽判到最高7年的刑罚概率很大
据微博上对郑爽的举报内容称,世纪伙伴承诺郑爽的1.6亿元的片酬将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实现。其中,4800万元的片酬通过“阳合同”的形式,由北京世纪伙伴与郑爽个人签订合同支付。剩下1.12亿元通过“阴合同”的方式,约定由乙方向郑爽母亲刘艳实控的公司“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晶焰沙”)增资1.12亿元。
根据天眼查显示,上海晶焰沙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从事人工智能等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原始股东为张丽敏、惠敏、林慧艳。2021年3月,公司发生股权变更,张丽敏、惠敏、林慧艳退出了上海晶焰沙科技的股东名单。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明磊。
举报内容中一份代持合同则显示,上海晶焰沙实际出资人为刘艳,她也是唯一实际股东,持有公司100%股权,张丽敏则是签署代持的名义出资人。林慧艳、张丽敏分别持有上海晶焰沙科技40%、30%的股份。
此外,举报内容中提供的增资合同中显示,付款乙方为浙江唯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唯众影视”),并非世纪伙伴。根据天眼查显示,浙江唯众实际控制人为杜新方,与此次事件中所涉及的关键人物以及北京世纪伙伴并无直接关联。
2019年8月1日,唯众影视向上海晶焰沙转完最后一笔增资资金后,这些钱分别在8月6日和7日,以“借款”的名义转到了上海晶焰沙的股东林慧艳账户中。但林慧艳等退出上海晶焰沙股东名单后,这笔钱的流向目前也不得而知。
此外,郑爽母亲刘艳表示,为了逃避40%的个人所得税税款,“阳合同”中的4800万元片酬可通过将郑爽作为萃珊雯公司的签约艺人签约,这样只需交20%的税款。
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新沂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刘艳作为大股东,持股97%。
2018年8月,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三大视频网站、六大影视制作公司联合发布《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在遵守《通知》规定片酬比例的同时,规定演员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总片酬(含税)不得超过5000万元。
2020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演员片酬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封跃平在网易娱乐采访中表示,郑爽此次如果不是初犯,除了要补税和缴罚金之外,可能就会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她所涉及的金额来看,判到最高7年的刑罚概率很大。”
目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此事,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当事人郑爽4月29日回复称,“税务部门已经在核实我的合约、个人税务、一切有关经济合同,我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结果会公布于众,感谢大家关注。”
电视剧收入“捉迷藏”,高管、会计事务所纷纷“开撕”
2019年,《倩女幽魂》的出品方世纪伙伴还是北京文化的全资子公司,而这部剧与北京文化的“牵绊”不止于此。
据北京文化公告中披露,《倩女幽魂》于2019年4月20日开机,2019年8月20日关机。而据北京文化2018年年报显示,《倩女幽魂》为北京文化带来3.58亿(税后)收入,2019年的电视剧收入“跑到”了2018年年报收益中。
2020年4月28日,北京文化将持有的世纪伙伴100%股权转让给北京福义兴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对价为人民币4800万元。
几乎同时,公司前副董事长、世纪伙伴时任董事长娄晓曦实名举报北京文化涉嫌财务造假,举报高管宋歌、张云龙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欺诈发行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职务侵占罪,并表示举报材料已获证监会受理。
根据娄晓曦对媒体公开的信息,在2018年期间,北京文化大股东因投资不善而负债,导致北京文化也受到影响,因此计划以“可转债”的形式为公司募集20亿元的资金。可转债需要近3年的盈利情况,但北京文化收入情况不容乐观,为了达到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目标,北京文化挪用资金进行业绩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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