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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乐音响被判赔股民1.23亿元 律师称后续投资者仍可索赔

据上海金融法院官方公众号消息,5月11日,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前夕,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一审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人均获赔39万余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对此评价认为,飞乐音响代表人诉讼案的判决意义重大,将为后续其他飞乐音响投资者的索赔以及其他股票投资者的索赔作出良好的示范,鉴于飞乐音响是2019年11月被证监会处罚,后续投资者仍有一年半左右时间可以发起索赔,建议投资者抓住国家法律政策和法院判决给出的索赔机会。

2019年11月2日,飞乐音响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处罚认定飞乐音响2017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18,0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84万元;导致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72,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5,135万元;导致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证监会除对上市公司作出处罚外,也对相关有责任的高管作出处罚。

上述处罚成为投资者提起索赔的核心证据,除了上述315个索赔案件,在其他案件中,也有部分投资者出于飞乐音响未来清偿能力的考虑,将被证监会处罚过的相关高管作为被告,要求高管与飞乐音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了解,上海金融法院对此次判决采用的是普通代表人诉讼方式,这也是继五洋债代表人诉讼案后再一次代表人诉讼判决,是最高人民法院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出台后的首例代表人诉讼案件。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标情况,根据一审判决,在2017年8月26日到2018年4月13日之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是符合索赔条件的,原告投资者总体胜诉比例还不错,法院的判决也为后续投资者的参与索赔留出了宝贵且充足的时间,应该说此次判决是及时的、务实的、积极的。

法院公开信息显示,为便利投资者诉讼,上海金融法院自主研发了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中小投资者保护舱、智慧法庭在线庭审、电子示证系统等一系列信息化应用系统,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建立在线司法协助机制,实现立案受理、权利人范围审查、权利登记、代表人推选再到案件审理以及后续投资者提起诉讼的全在线进行,方便全国各地的投资者参加诉讼,有效提高了案件审理的高效性和透明度。

许峰律师称,此次代表人诉讼的判决不是结束,而是一个新的开始,后续投资者只要符合条件仍可继续发起索赔,同时也要注意诉讼时效节点,虽然是代表人诉讼,但依法仍应该受诉讼时效规定的约束。后续提起索赔的速度要比前期快很多,相关裁判生效后,后续案件可能会直接裁定适用前期代表人诉讼案件的思路。该律师此前已代理近七十位飞乐音响投资者提起索赔,据悉近期将再次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部分投资者的起诉材料立案。

前期315位投资者是否马上可以获得赔偿?相关律师认为,被告飞乐音响在收到一审后,提起上诉的可能性很大,如果飞乐音响上诉,该案很可能还需要二审,只有在判决生效后,才会进入法定的赔偿款付款程序,投资者实际的获赔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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