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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七年造假、虚增利润超10亿,中信国安遭顶格处罚60万元

中华网财经讯,6月2日,中信国安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在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06亿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7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3亿元。因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造成2015年1月至6月虚增净利润6832.6万元。证监会责令中信国安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顶格60万元罚款,另有9人被处以警告与不同金额的罚款。

2020年5月16日,因中信国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中信国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披露的《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青海中信国安于2009年4月召开销售专题会议,在预计当年销售收入约为4亿元的情况下,为完成10亿元销售目标,决定采用预售方式完成业绩,同时按照10%价格让利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支付客户预付款利息(实际执行的利率以合同双方最终结算数据为准)。青海中信国安收到客户预售款后,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票据),贷记预收账款,同时虚构货物的销售合同、出库单等资料虚增收入,在账面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月底将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进行对冲核销。

在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06,321,246.92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6,582,120.84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2,903,367.76元。

(一)虚增2009年-2014年收入

2009年至2014年期间,青海中信国安收到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集团)、邦力达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力达)、中农集团控股四川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农资)、中农(上海)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上海)、湖北楚丰化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楚丰)、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辉隆)、河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农资)、吉林倍丰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倍丰)、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天禾)和江苏永德丰农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德丰)等10家客户的预付款后,实际发货共计827,421.35吨,总金额1,173,425,985.86元(不含税);未实际发货部分计入账面收入,造成中信国安财务报告2009年虚增收入214,357,965.22元,2010年虚增收入115,461,334.51元,2011年虚增收入15,218,555.10元,2012年虚增收入149,281,244.75元,2013年虚增收入142,182,066.12元,2014年少计收入130,179,918.78元,累计虚增收入506,321,246.92元。具体情况如下:

1、青海中信国安与中农集团的业务往来情况。在2009年至2014年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期间,账面收入累计为311,008,469.01元,实际发货金额累计为173,756,263.41元(不含税),累计虚增收入137,252,205.60元。

2、青海中信国安与邦力达的业务往来情况。在2009年至2014年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期间,账面收入累计为261,407,237.42元,实际发货金额累计为271,574,849.88元(不含税),累计少计收入10,167,612.46元。

3、青海中信国安与四川农资的业务往来情况。在2009年至2014年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期间,账面收入累计为279,627,449.55元,实际发货金额累计为186,219,857.81元(不含税),累计虚增收入93,407,591.74元。

4、青海中信国安与中农上海的业务往来情况。在2009年至2014年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期间,账面收入累计为279,713,256.65元,实际发货金额累计为123,579,459.20元(不含税),累计虚增收入156,133,797.45元。

5、青海中信国安与安徽辉隆的业务往来情况。在2009年至2014年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期间,账面收入累计为111,109,828.00元,实际发货金额累计为176,837,988.17元(不含税),累计少计收入65,728,160.17元(青海中信国安以安徽辉隆的预收款去冲抵其他客户的应收账款,因而账面确认的收入小于实际发货量)。

6、青海中信国安与湖北楚丰的业务往来情况。在2009年至2014年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期间,账面收入累计为99,897,903.58元,实际发货金额累计为46,347,278.76元(不含税),累计虚增收入53,550,624.82元。

7、青海中信国安与河北农资的业务往来情况。在2009年至2014年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期间,账面收入累计为139,061,336.37元,实际发货金额累计为101,397,702.62元(不含税),累计虚增收入37,663,633.75元。

8、青海中信国安与吉林倍丰的业务往来情况。在2009年至2014年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期间,账面收入累计为116,669,380.54元,实际发货金额累计为37,140,352.20元(不含税),累计虚增收入79,529,028.33元。

9、青海中信国安与广东天禾的业务往来情况。在2009年至2014年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期间,账面收入累计为17,012,991.14元,实际发货金额累计为15,960,743.36元(不含税),累计虚增收入1,052,247.78元。

10、青海中信国安与江苏永德丰的业务往来情况。在2009年至2014年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期间,账面收入累计为64,239,380.52元,实际发货金额累计为40,611,490.44元(不含税),累计虚增收入23,627,890.08元。

(二)少计2009年-2014年财务费用

青海中信国安与上述10家客户签订的预售合同,未发货资金占用成本为12%-15%,青海中信国安以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和货物支付产生的财务费用,未进行入账。在2009年至2014年纳入中信国安合并财务报表期间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6,582,120.84元。

(三)对2009年-2014年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

因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分别造成2009年青海中信国安账面虚增利润总额233,032,726.79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30.95%;2010年青海中信国安账面虚增利润总额156,033,580.80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1.54%;2011年青海中信国安账面虚增利润总额80,981,474.02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47.24%;2012年青海中信国安账面虚增利润总额252,749,803.17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154.23%;2013年青海中信国安账面虚增利润总额273,836,623.82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189.66%;2014年青海中信国安账面虚增利润总额16,269,159.17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6.56%。

二、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2014年12月24日中信国安与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青海中信国安51%股权转让给中信国安投资。转让后中信国安持有青海中信国安49%股权,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2015年1月23日中信国安与中信国安投资再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青海中信国安49%股权转让给中信国安投资。2015年6月30日中信国安对其转让的青海中信国安49%股权进行了账务处理,同时确认了2015年1月至6月该股权对应产生的投资收益。

青海中信国安与中农集团、邦力达、四川农资、中农上海、湖北楚丰、安徽辉隆、河北农资、吉林倍丰、广东天禾和江苏永德丰等10家客户签订保利、计息预售氯化钾合同,因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造成2015年1月至6月虚增净利润68,326,102.22元,导致2015年中信国安账面投资收益多计33,479,790.09元,占当年中信国安投资收益的6.24%,利润总额的8.56%。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孙亚雷、李宏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孙璐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四、对吴毅群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李士林、罗宁、晏凤霞、李向禹、严浩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中信国安表示,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处罚对当前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暂无影响。

财报显示,中信国安2021年第一季度营收约6.04亿元,同比下降11.92%;净利润约-4454万元,同比下降14789.18%;基本每股收益-0.0114元,同比下降14789.18%。

关键词: 连续 造假 利润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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