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严防银行保险资金被用于盲目“加杠杆”,强化金融反垄断
2021-06-07 17:00:32
中华网财经6月7日讯:从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津政办发〔2016〕54号)即将到期。天津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将原有政策进行了修订,并于6月3日发布了《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此次修订的内容包括缩短预售资金监管期限,扩大不纳入资金监管项目范围,非住宅项目纳入监管,增加资金交入监管账户途径,优化资金拨付流程,明确未网签退款流程,增加对于资金扣划后的处理以及调整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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