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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厉莉:建议制定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劳动法律制度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赵方园)2022年两会开幕在即,3月2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融法院法官厉莉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今年自己带来三份议案,分别是关于“青年发展专项立法”“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管理”“发展新就业形态,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融法院法官厉莉图/受访者供图

在关于“发展新就业形态,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建议中,厉莉指出,新就业形态之“新”,主要体现在劳动关系灵活、工作内容多样、工作方式弹性、工作安排自主、工作机会云端共享等方面。这些新的特征,给劳动者参与就业开拓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对发挥劳动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新就业形态和传统劳资一一对应的就业方式有着显著区别,就业缺乏稳定性,从业人员的权益缺乏保障。

因此,她建议加强机制建设,着力提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就业的动态稳定性,基本社会保障的可预期性,以更好发挥新就业形态对促进就业,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积极作用。

具体建议包括,建议对新就业形态持续深入调研,在总结规律特点的基础上,出台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劳动法律制度;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发展相关政策的动态供给;完善符合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参保和缴费方法,通过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社保”探索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

厉莉发现,目前的社会保险体系,与传统劳动关系的结合较为紧密,人员参保、流转、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移转等相对复杂,很多都需要依托企事业单位中具有社会保险经验的专业人员才能完成,这给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与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带来现实困难。

此外,厉莉还提出要鼓励保险企业推出适应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商业保险产品,鼓励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重视发挥群团组织对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的促进作用,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保障意识和保险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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