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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难辨“真容”需要监管“放大镜” 从源头把好关、实行零容忍

“劳驾,您帮我看看这牛奶的生产日期在哪儿?是几号生产的?字儿太小我看不清……”你逛超市时是否遇到过老年人这样的求助?作为线下实体百货消费的“主力”,不少老年人购物特别是购买食品类商品时,部分预包装商品上难以辨认的食品标签成了他们选购商品的绊脚石。

在追求健康的时代,人们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面对货架上琳琅满目的食品,该如何正确了解食品信息,如何挑选到既安全又营养的食品,成为大众关心的问题。此时,食品标签成为消费者选择一款产品的重要因素,同时食品标签也是便于识别食品保质期的重要一环。这些信息消费者都需要看清楚,才能按需购买、放心购买。

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通则》基本要求的第二条就明确提出,食品标签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在食品标签法规中,规定标注食品的内容必须具有真实可靠,其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储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以及特殊标注内容等。

然而,如今的一些食品标签难辨“真容”,让消费者大为头痛。这主要原因是一些食品生产厂家玩糊弄消费者的游戏,有的说明文字要用放大镜才能看到,老年消费者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有的生产日期“见袋底”,搞障眼法、迷魂阵、打马虎眼,但是消费者怎么也找不着;有的甚至玩时间“穿越”,让过期食品“永不过期”。实际上这也是一种比较恶劣的欺诈行为,不仅让信誉流产,而且造成对消费者的安全危害。

食品标签难辨“真容”需要监管“放大镜”。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统一规范,时加强检查监督,用确保对舌尖安全的高度责任感和监管责任的“放大镜”从源头把好关,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除了课以重罚外,监管部门还应加大有效监管工作力度,建立追溯制、追责机制,对监管不力者必须严惩,以此倒逼监管体系的完善。

关键词: 食品标签 食品安全 监管放大镜 源头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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