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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羁押22年,谢哲海申请2067万国家赔偿

减刑出狱后,谢哲海曾在浙江义乌一家餐馆打工。 (南方周末记者 李在磊/图)


(资料图片)

近日,谢哲海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河南高院受理了他的国家赔偿申请。

谢哲海是河南省太康县一桩冤假错案的当事人。1996年,时年25岁的谢哲海卷入一场乡村命案,被误判为杀人凶手后,在监狱中度过半生。二十多年来,谢哲海坚持喊冤,在2018年出狱后,他四处奔走申诉,试图洗刷冤情(详见2019年11月南方周末报道《补侦之后,仍“事实不清”的凶杀案》)。

2020年11月,河南省高院决定再审此案。2022年11月30日,河南高院认定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审改判谢哲海无罪。

获得无罪判决半年后,谢哲海向河南省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067万余元;同时要求河南高院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

“不光是钱的事,这个责任谁来负?”2023年6月22日,谢哲海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拿到国家赔偿后,不排除继续追究办案机构和人员的责任。谢哲海说,当年他被迫“签字画押”,22年的牢狱之灾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家里人也被指指点点,抬不起头”。

而且,虽然谢哲海被改判无罪,但是真凶并没有落网。谢哲海希望公安机关继续追查案件真相。

申请三倍

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

谢哲海是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转楼乡的普通村民。1996年,附近一位女青年被杀,办案人员认定25岁的谢哲海有作案嫌疑。法院受理后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检察机关补充证据,但检察机关在没有补充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再次移送法院,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谢哲海无期徒刑。一审判决后,谢哲海不服,即提起上诉。2000年6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谢哲海向南方周末记者出示的赔偿申请书显示,其向赔偿义务机关河南高院共申请国家赔偿20672785.81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672785.8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万元。

谢哲海1996年5月31日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后被监视居住,同年6月7日被刑事拘留,至2018年9月19日刑满释放,共计被错误羁押22年3月余,合8143天。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法2023年5月10日下发通知,要求自2023年5月10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36.89元计算。

不过,谢哲海申请的10672785.81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是按上述方式计算的金额的三倍。谢哲海的代理律师屈振红表示,劳动法规定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为不超过8小时,但谢哲海在被错误羁押的8143天里,每天24小时被羁押,每羁押一天应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3倍计算。

关于1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申请书认为,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刑讯逼供、威胁恐吓,使其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申请书还认为,原错误判决认定谢哲海因强奸不成而故意杀人,该认定致使谢哲海26年背负“强奸”“杀人”两个严重损害名誉的恶名,导致谢哲海和家人长期遭受歧视,精神受到严重损害。此外,因错误判决,“致使谢哲海错失成家立业的最好时机,至今孑然一身,将要面临看得到的凄苦”。

谢哲海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在国家和省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以消除错误判决造成的负面影响。

希望继续追查真凶

谢哲海说,这件事情不仅彻底改变了自己的命运,也给自己家人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家人在村子里被人歧视,一个外甥的工作受到牵连。

1996年出事之前,谢哲海在广东的一家电子厂里打工,因为奶奶忌日快到了,他请了一个星期假回老家祭奠,“结果就碰上了这件倒霉事”。在工厂里,谢哲海结识了一位女朋友,两个人感情稳定,原本有结婚的打算,被羁押之后,女方苦等四年无果,结束了这段感情。

谢哲海在东北服刑期间,由于气候寒冷,感染上肝病。在狱中,谢哲海学会了识字,还学了缝纫技术,走出高墙,他先到北京一家服装厂打工,后来辗转到江苏、浙江、郑州打些零工讨生活。赔偿申请书称,因脱离迅速发展的社会二十几年,出狱后的谢哲海几乎没有生活能力和谋生技能,只能在歧视的眼光下,靠打零工维持生计,一年要换五六次工作。

谢哲海说,如果能拿到赔偿金,想离开那个让他命运走向悲惨的地方,重新开始生活。现在,心里仍然有一个心病没除,那就是真凶仍然没有落网。“现在判我无罪了,大家对我的态度好点了。但是还不算百分百清白,把真凶抓住,我才算是彻底清白。”

屈振红向南方周末记者透露,在2022年11月的再审庭审过程中,公安机关曾出示过“有利于谢哲海”的证据,而这些材料并没有放入当年的卷宗当中。屈振红分析,这些证据应该对追查真凶有所帮助。

当年的办案卷宗记载,案发后,谢哲海曾和名叫王双英、王高升的邻居结伴,到案发现场围观,王双英、王高升也成为后来警方侦查的问讯对象。关于当时围观的经过,这两位问讯对象的说法出现前后抵牾的情况,警方最后采纳的说法是,当时由于天黑,王双英、王高升没看清状况,或者没认出死者是谁,只有谢哲海说“好像是王某”。

谢哲海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并不认识死者,当时也没有看清楚地上躺着的人是谁。

关于这一争议点,在再审的庭审过程中,警方出示了一些新的材料能够证明,真实情况更倾向于谢哲海的说法。屈振红解释,当年办案人员的逻辑是,因为夜色太黑,王双英、王高升看不清楚地上躺着的人是谁,但是,因为谢哲海是杀人凶手,他作案之后,又和两位邻居回到现场,所以,只有他一个人知道,地上的受害者是谁。因此,“好像是王某”的说法,才会脱口而出。

屈振红说,在2022年11月再审的庭审过程中,警方出示了一些新材料证明,“好像是王某”这句话,是另外一位围观群众所说,而非谢哲海。“不清楚警方出示这些证据的动机是什么,但是,这些材料是对谢哲海有利的。”

不过,这部分材料并没有被收录入当年的办案卷宗。屈振红曾询问办案机构,卷宗当中为何遗漏了这些材料,对方回应说,因为当时他们多次搬家,导致材料混乱、遗漏。

此外,当年卷宗的“法医补充鉴定”显示,作案凶器压井杆上血迹的血型为B型,死者的血型也是B型。不过,除了血型一致外,报告没有确认凶器上的血迹是否直接来自死者,更没有确认是否来自谢哲海。谢哲海至今都不知道自己是什么血型。

屈振红补充说,这说明,办案机构当年提取了死者和凶器上的血迹,但不知道有没有做DNA检测。“按说,当时是有DNA技术的,只是序列没有现在这么多。”屈振红说,如果卷宗遗漏的证据当中包括了生物学信息,那么对追查真凶将有着关键性作用。

南方周末记者 李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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