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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手段成助力备案审查工作的“利器”

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开展备案审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其目的在于撤销、纠正与宪法、法律和上位法规定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全国人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20日在接受记者集体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大力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备案审查能力,信息技术手段成助力备案审查工作的“利器”。

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显示,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1310件。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5146件,再创新高。

梁鹰介绍,借助信息技术,实现了法规、司法解释的电子备案,统一电子备案的格式标准。审查工作平台上线运行后,审查研究工作全过程、各环节都可以做到电子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已完成一期建设。公民、组织实现在线提交审查建议,审查机关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受理审查建议,自动转入信息平台的审查工作流程,在线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公民进行反馈。

据了解,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将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全面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备案的目的就是让所有的规范性文件都能够接受监督,不允许有规范性文件不受监督的情况出现。所以我们要求百分之百及时有效的报送备案,这是为监督提供一个基本的保证。”梁鹰说。

稳步推进合宪性审查是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的一大亮点。梁鹰介绍,过去一年,合宪性审查取得重大突破。社会各界提出的合宪性审查建议达上百件之多,是以往没有过的。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计算赔偿金额。有公民对此提出合宪性审查建议,认为与宪法有关精神不一致。

普通公民的一纸建议撬动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查。审查提出,建议适时修改完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科技日报记者 陈 瑜

关键词: 信息技术 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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