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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出25条改革政策让科研人员从体制束缚中解放出来

科研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放不开手脚;报销繁琐,耗费科研人员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单位激励科研人员,却有钱发不出……

针对这些束缚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25条改革政策和工作要求,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繁琐、不必要的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

“买酱油的钱可以用来打醋”

“科研工作与有计划的生产、建设不同,具有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等特点。”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今天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意见》时说,科研经费使用,不能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工程预算的方法来管理。

为此,《意见》围绕扩大预算编制自主权、扩大预算调剂自主权、扩大经费包干制范围、扩大结余资金留用自主权,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

《意见》将预算科目从9个以上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3个。“以后科研人员申报项目预算时,不用再编制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科目预算。同时,精简费用测算说明,除了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必‘事无巨细’,一笔一笔列出来。”欧文汉解释说。

在预算调剂方面,《意见》明确,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买酱油的钱可以用来打醋’,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欧文汉表示。

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科研经费报销繁琐被认为是科研经费管理的一大痛点。为了把科研人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意见》从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等方面着力减轻科研人员报销负担。

《意见》明确,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不再让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报销上花费精力。”欧文汉解释说。

在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方面,《意见》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因科研活动实际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其主办的会议等,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差旅费,可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

用于“人”的费用达50%以上

据介绍,目前,科研项目资金用于“人”方面的支出主要有两项。一项是“劳务费”,用于没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聘用研究人员等,没有比例限制。另一项是“绩效支出”,用于对科研人员的激励,由单位在间接费用中统筹安排。

“仍然存在间接费用比例偏低,激励作用有限等问题。”欧文汉坦言。

为此,《意见》打出政策“组合拳”,激励科研人员干事创业。

在经费来源方面,《意见》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明确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从不超过20%提高到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从不超过15%提高到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从不超过13%提高到20%。

在经费使用范围方面,《意见》将项目聘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也就是说,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均可以从科研经费中列支。”欧文汉说。

为了防止“有钱花不出”,欧文汉表示,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绩效工资水平实行动态调整,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备案。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向承担国家科研任务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探索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

“我们初步匡算,通过上述激励措施,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欧文汉说。

关键词: 科研人员 科研单位 体制束缚 经费管理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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