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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提出10条创新举措,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挥更大作用

为进一步激发女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更好发挥女科技人才重要作用,日前,省科技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支持女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山东省实际提出10条创新举措。

《通知》强化对女科技人才孕哺期和生育后重返科研岗位的支持和关爱,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专业投资机构成立联合基金,探索设立女科技人才专项基金。首批在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齐鲁工业大学(省科学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省医科院)、山东女子学院、省农科院等6家单位,试点设立女科技人才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纳入女科技人才专项经费,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帮助女科技人才生育后顺利重返科研岗位。孕哺期女科技人才在承担科研任务、人才工程、岗位聘用等方面,可延期1年结题、验收、考核。因生育或处于孕哺期延期结题项目,不列入终止项目名单,不影响下一年度项目申报。

根据《通知》,山东还将适当放宽女科技人才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年龄,其中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放宽至38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放宽至40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海外)放宽至42岁。

关键词: 山东 创新举措 女性科技人才 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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