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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青创贷”(第二期)项目签约启动大会召开

6月23日,湖北“青创贷”(第二期)项目签约启动大会在武汉召开,总结湖北“青创贷”首期项目实施开展情况,研究部署第二期项目启动工作并现场签署第二期项目合作协议。

为持续扩大“青创贷”政策惠及面,团省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一期实施基础上,与省农信联社、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共同开展湖北“青创贷”(第二期)项目,提供10亿元财政贴息贷款,着力解决省内创业青年、小微企业在自主创业过程中的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助力湖北青年创业就业。

据了解,湖北“青创贷”(第二期)项目贷款对象为湖北省内青年创业项目负责人、创业青年(45周岁以内,含45周岁),优先支持各级团组织联系服务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的青年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具体包括:各地团属青创联盟组织会员、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团属孵化器孵化企业、获得“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扶持的企业、参加“创青春”系列大赛(国家、省、市、县级赛事并获铜奖及以上)项目、青年创业先锋训练营参训项目及已在“湖北青年创新创业板”挂牌的企业。

项目主要聚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契合本地产业发展方向、战略发展布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良好产业化前景的项目。重点支持高效农业、农村电商、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优先推荐支持光电子信息、清洁能源、新材料、生态农业、生物医药等科技类青年创业项目。

第二期项目实施合作期为36个月(2021年6月25日至2024年6月25日),在贷款金额、利率与贴息政策上与首期项目基本保持一致,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合伙创业项目,按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1.1倍确定贴息贷款额度,上限为200万元;对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3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贷款利率上限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50BP;其他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具体利率由各合作银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个人、合伙创业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团省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团省委联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省农信联社共同开展湖北“青创贷”项目,首期项目实施5个多月就为全省679个青年创业项目、小微企业发放金融扶持贷款1.5亿元,受到广大创业青年热烈欢迎。今年,团省委将湖北“青创贷”纳入党史学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 我为青年做件事”实践活动项目清单,力争扶持更多省内青年自主创业、成长成才。

(通讯员 梁成)

关键词: 湖北 青创贷 青年创业就业 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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