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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警惕“期权腐败”成为腐败新变种


(相关资料图)

□江武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称:“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近年来,一些公职人员腐败行为变得隐蔽复杂,‘在职不收离职收’‘在位不收退休收’,企图通过‘期权腐败’的方式规避被查处的风险。”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高压反腐的态势下,一些贪腐之心不死的官员,绞尽脑汁开始为其贪腐行为披上“隐身衣”,打起“时间差”,新变种“期权腐败”就成为一些腐败官员的选择。他们在位时利用手中职权违规为请托人谋取不当利益,但并不要求当下立即兑付回报,而是在未来的某个适当时候再以某种方式予以套现。比如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城市资产公司原副总经理陈某,为规避组织调查,直到离职后才欣然笑纳某资产管理公司的80万元“感谢费”。

与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腐败方式不同,“期权腐败”的特点是腐败者作案区间长,时间跨度大,所以比较隐蔽,不易被发现。但“期权腐败”与传统腐败一样,也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赤裸裸的以权谋私。其对权力的侵蚀、制度的扭曲、社会的毒害,丝毫不亚于传统腐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一定要惩治结合,标本兼治,让官员不敢、不能、不想搞“期权腐败”。

人过留痕,雁过留声。“期权腐败”虽然隐蔽,但也并非无迹可寻。事实上,在现实中,每一起“期权腐败”都建立在违规操作的基础上,而基本上每一次违规操作都隐含着“期权腐败”。一些官员冒着风险,或热衷为不法商人站台捧场,或为商人老板在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出让、招标投标、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就是打着如意算盘,给行贿人“订单式”照顾,行贿人给予“定制式”回报,从而满足自己的贪欲。虽然牟利与收受好处之间存在时间差,但利益输送方式却是他们彼此之间心知肚明的。

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治理“期权腐败”,关键是要把官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官员不能以权谋私,从而自源头上治理“期权腐败”。此外,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也要与时俱进,利用大数据手段整合信息资源,开展退休干部兼职取酬问题大排查,通过数据碰撞,提前预警、介入,为查处“期权腐败”提供有效路径。让搞“期权腐败”的官员伸手必被捉,才能教育震慑广大党员干部,使其自觉拒绝“期权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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