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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减征“六税两费”政策 进一步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进一步助企纾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日前河北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文,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减征“六税两费”。

“六税两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今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将“六税两费”减征范围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幅度由省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确定,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经省政府批准,我省严格落实扩围、延期等要求,对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顶格减征“六税两费”。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此次出台的减征“六税两费”税收优惠政策,将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助力小微企业“轻装前行”。

关键词: 六税两费 税收优惠政策 税费负担 微观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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