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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开通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异地通办”服务

7月13日起,重庆公安机关将开通重庆市内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异地通办”服务。只要是重庆户籍居民,就可到重庆市内任一居民身份证办证窗口申办居民身份证,解除了以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必须回户籍地申办的限制。

据介绍,年满16周岁的重庆户籍居民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或居住的证明材料(三选一),前往任一居民身份证办证窗口申办;未满16周岁的重庆户籍居民由监护人(一般是父母)陪同,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合法稳定就学或居住的证明材料(二选一),前往任一居民身份证办证窗口申办。如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与监护人的亲属关系未在户口簿中注明,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办理流程为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重庆市内任一居民身份证办证窗口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核验通过后,公安机关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和指纹信息;受理点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由申请人(或监护人)核对申请信息并签字确认,现场签订《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异地通办承诺书》,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办理时限与其他居民身份证办证时限一致,也是15个工作日。

重庆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相关民警介绍,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是指居住证、暂住登记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仅需提供任一一种即可。

警方提醒,公安机关在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异地通办”工作中,以下情形将不予异地受理:

申请人提供的姓名、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不一致;

户口疑似虚假、重复登记;

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

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不满足受理条件或有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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