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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将对连锁便利店新开门店予以奖励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住消费回暖增长势头,助力经济保持稳健康发展,日,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印发《厦门市商贸流通及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提升供应链价值链、鼓励消费提质扩容、营造消费环境三大方面入手,真金白银奖励相关企业。

根据《办法》,对国家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以来入选省市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企业,一次予以5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级试点的企业,一次予以15万元奖励;入选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一次予以50万元奖励。

《办法》对本市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新开门店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合计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对年零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社零目标,同时年净新增10家以上门店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每新增一家直营的连锁便利店奖励5万元,每新增一家加盟的连锁便利店奖励1万元。

关键词: 连锁便利店 新开门店 市场主体活力 消费回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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