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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这柚子,保准靓!”

秋风渐起

吹来阵阵清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走进“中国金柚之乡”梅州

沉甸甸的柚果已经挂满了枝头

很快,这批金柚又将迎来

丰收和销售旺季

在大埔某农业公司里

负责人老周正忙前忙后

为今年的金柚上市做准备

“这回一车车柚子运出去,

保准靓!”

年产量约56万吨

品牌估值达113.27亿元

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的

“梅州金柚”

是当地名副其实的“致富果”

“家种百棵柚,好比开金库”

靠卖金柚发家的老周

对这句话感受颇深

可前不久的事

还是给他敲醒了警钟

合同签订、柚果验收……

这次,每个环节他都做足了功课

原来,去年10月

福建龙岩的柚商小谢通过微信约定

包下公司3万斤柚子“统果”

并支付5000元预付款

第一批柚果采摘后

老周依约交付了1万多斤沙田柚

小谢支付了17900元

并与老周协商

剩余3000元从预付款中划扣

然而,第二天

老周就接到小谢

急急忙忙打来的电话

称拉回去的柚子有坏果、次果

过磅后共有2790斤

“这不可能!

‘统果’就是大果、小果

所有果种都包,

而且交货的时候你也在场啊!”

老周也急了

认为“坏果”很可能是运输过程

没做好保护措施所致

“坏果、次果我都要拉回给你,

剩下那些还没交货的

我也不要了!”

小谢对柚子质量甚为不满

双方多次电话协商均未达成一致

一气之下

小谢直接将2790斤柚子

从龙岩拉回大埔

联系不上老周,便报了警

并向当地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经消费者委员会调解未果后

小谢只好将柚子再次运回了龙岩

来来回回折腾了三趟

柚子已经变质

小谢更恼火了

将农业公司诉至大埔法院

要求返还剩余预付款、货款

并承担相应损失

合计9694元

法院一审认为

小谢在交付柚果时

没有对坏果、次果提出异议

应视为柚果符合约定标准

判决农业公司返还剩余预付款2000元

及退回货款400元

小谢不服

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诉

一边是外地柚商坚持维权上诉

一边是本地柚园寸步不让

案件标的不大

也不难判

但要是处理不当

很可能损害“梅州金柚”品牌的口碑

梅州中院承办法官李美香

陷入了沉思

庭上

老周和小谢

为责任应由谁来承担争执不休

至庭审结束仍不愿调解

“天热,先歇歇,

喝口茶再走!”

签完开庭笔录后

李美香将两人留下来

以“背靠背”的方式开展调解

“在外地做生意,

这种情况不少见吧?

要是当初你们对

柚子品质、运输问题这些

有更细致的约定,

现场检验时就有了标准和依据,

也就不至于吵成这样了,

以后一定要多注意!”

李美香以“购销风险”为突破口

既起到善意提醒的效果

也让小谢意识到自己在这次交易中

确实存在疏忽

“梅州金柚这个‘金字招牌’

是多少代柚农共同努力的结果,

得来不易!

要是因为一宗生意

砸了招牌、坏了口碑,

损失可就大了!”

听着李美香的话

老周也情不自禁点了点头

经过多番劝解、疏导

提供专业意见

老周和小谢深受触动

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老周当场支付了

剩余预付款及损失共3000元

小谢撤回上诉

双方握手言和

“老百姓到法院来打官司,

不是来走程序的。

一判了之固然省事,

但不能实质解决问题,

还可能会埋下其他隐患。

只有找到症结所在,

让双方心服口服,

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推动双赢多赢共赢。

这才是诉讼的目的,

也才能真正体现司法的价值。”

李美香认为

坚持在个案中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以能动司法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今年上半年,梅州全市法院共调撤结案5605件,占结案总数的46.3%,诉前调解成功率达64.88%,一审上诉案件同比下降14.1%。其中,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案件1456件。

原标题:《“今年这柚子,保准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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