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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隆商业银行遭虚假资料骗贷50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3月31日公布的《朱友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被告人朱友富伙同另外三人利用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客户经理王祺的关系,编造虚假的资金用途,利用伪造的营业执照、房产证等资料骗取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发放贷款50万元人民币。

判决书显示,该笔贷款至2015年9月24日到期,至今未能归还,造成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

2017年8月15日,被告人朱友富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朱友富与浙江泰隆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友富为牟取个人私利,目无法纪,伙同他人采用伪造资料等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告人朱友富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被害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友富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关键词: 泰隆 商业银行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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