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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吉林市分行因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等被处罚

近日,吉林银监分局公布了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市银监罚决字〔2018〕7号、8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刘向阳,该行存在未严格审核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贴现业务和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账户案的违法违规事实。刘向阳对该行上述事实负领导和管理责任。

吉林银监分局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对刘向阳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3月28日。

关键词: 吉林市 分行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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