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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一分行职员以练功券换真钞 侵占304万

近日,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布张中勋以百元面值练功券替换百元真钞并非法占有304.4万元的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张中勋,男,1987年2月23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自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间担任中国银行吉林市分行的总出纳柜员。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17年9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中勋任职期间利用负责管理银行尾箱现金的工作便利,多次采用以百元面值练功券替换百元面值真钞的手段,将该分行尾箱库存现金304.4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所得款项被其用于还因赌博所欠的小额贷款或赌博。

据张中勋自述,其最开始在2016年4月用练功券偷换银行内真钞,最后一次是在2017年6月。他事先买好1捆10万元面值的钞练功券,然后将练功券两头分别加入1张百元真钞,后再重新捆绑。上班时,他将准备好的练功券装入包箱或保险柜,下班后将前台柜员储户的10万元真钞带走,并将练功券直接送进市行金库内。

2017年8月31日,该分行营业部业务经理在清点柜员尾箱库存时,发现总出纳员尾箱内现金中夹带练功券。经核实,尾箱实际短款金额为304.4万元,张中勋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市行行长指派2名身强力壮的员工立即驱车前往该校区对张中勋进行控制,防止其逃跑。

案发后,公安机关收缴张中勋赃款共折合5.92万元。上述款项已返还中国银行吉林市分行。

法院认为,张中勋身为中国银行吉林市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将其单位的304.4万元钱款非法占为已有并用于赌博,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张中勋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二、责令张中勋十日内退赔中国银行吉林市分公司经济损失298.48万元。

关键词: 中国银行 分行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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