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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因12项违法违规案被罚款5870万

兴业银行(601166.SH)因12项违法违规事实被银保监会处以5870万元罚款,这也是银保监会成立后开出的“1号罚单”。

5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兴业银行因同业投资接受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债券卖出回购业务违规出表、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等12项违规被罚5870万元,这12项案由中,多涉及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以及违法违规展业。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首张以“中国银保监会”为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的罚单,作出处罚的时间为4月19日。

与兴业银行一同被罚的还有该银行旗下的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金融租赁因未制定明确的服务收费标准并公示以及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搭售理财产品被罚110万元。

除此之外,兴业银行苏州分行还存在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的情况,该银行两名直接责任人受到银保监会处罚。其中,原兴业银行苏州分行行长黄立峰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5万元;胡刚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具体来看,兴业银行此次违规共涉及12项案由,分别为:

(一)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

(三)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办理同业业务;

(四)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多家分支机构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

(五)同业投资接受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

(六)债券卖出回购业务违规出表;

(七)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

(八)提供日期倒签的材料;

(九)部分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

(十)个别董事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

(十一)变相批量转让个人贷款;

(十二)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

4月3日下午,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会议指出,积极稳妥做好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工作,坚定不移地整治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积极推动银行资产“回表”,同时充分考虑市场反应,合理把握好工作的节奏和力度。

关键词: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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