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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人寿泉州违法代投保人抄录风险 两人遭警告并罚款

 昨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保监罚〔2018〕22号、26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中心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的当事人蔡端玲、林雅芳存在代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句的违法行为,均被警告并被罚款1.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中心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蔡端玲、林雅芳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经查,蔡端玲存在代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句的违法行为,涉及11份保单。林雅芳存在代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句的违法行为,涉及10份保单。蔡端玲、林雅芳作为直接从事上述行为的人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蔡端玲、林雅芳上述行为均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蔡端玲予以警告,并处以1.2万元罚款;对林雅芳予以警告,并处以1.2万元罚款。

关键词: 泉州 投保人 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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