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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实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流动性办法》),此办法从3个方面做出修订。

一是新引入3个量化指标。其中,净稳定资金比例衡量银行长期稳定资金支持业务发展的程度,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含)以上的商业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是对流动性覆盖率的简化,衡量银行持有的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否覆盖压力情况下的短期流动性缺口,适用于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匹配率衡量银行主要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配置结构,适用于全部商业银行。

二是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监测体系。对部分监测指标的计算方法进行了合理优化,强调其在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的运用。

三是细化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要求,如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融资管理等。

修订后的《流动性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新引入3个量化指标中,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要求与《流动性办法》同步执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采用分阶段达标安排,商业银行应分别于2018年底和2019年6月底前达到80%和100%。流动性匹配率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在2020年前暂为监测指标。(记者 陆敏)

关键词: 商业银行 流动性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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